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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格包装注明有机严查有机产品包装-【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3:56:32 阅读: 来源:挂锁厂家

新规严格 包装注明“有机”严查_有机产品 包装

导读: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标志着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完成了升级换代,将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有机生产面积已达160万公顷。2012年我国有机产品国内贸易额达638.79亿元人民币,贸易量510.78万吨。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我国共有23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全国有机产品有效证书达8595张。主要有机产品依次为谷物、蔬菜、水果、豆类及油料作物、茶叶。我国有机产品主要出口地为欧盟、美国、日本,出口额4亿美元左右。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有机产品成为部分人群消费热点,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个别企业违规使用农药、抗生素、滥用投入物质,伪造、冒用或者超期、超范围、不按要求使用认证标志,不规范使用有机产品标识标注,获证产品追溯体系不健全;个别认证机构把关不严,认证门槛较低,未严格依据认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认证,对获证企业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原《办法》中缺少进口有机产品监管等内容,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监管方式较为原则、不明确,有些影响认证有效性、真实性的活动,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等。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原《办法》实施情况、效果、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面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设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解决当前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问题。新规严格 包装注明 有机 严查 据了解,自2011年起,我国陆续修订和完善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12年1月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至新《办法》的发布,确立了我国四位一体的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即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新《办法》是对原《办法》进行的修订和完善,共分7章63条,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定义和管理体制,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和罚则等。 有机食品骤然减少 在走访哈城世纪华联、大润发、沃尔玛等超市时发现,曾经琳琅满目的有机奶粉、有机大米、有机酱油等产品大大减少,部分超市甚至难觅有机食品的踪影。在世纪华联的蔬菜区,笔者发现,虽仍有包装颇为精致的蔬菜,但并未发现上面印有有机的字样。而在调味品区,也没有发现有机酱油、有机醋等产品。 除此之外,此前经常见到的有机大米如今也几乎消失了,只有部分有机杂粮产品。 新规认证更为严格 据了解,按照最新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新的有机认证标识。 新办法实施后,一些与有机擦边的食品不得再销售。 在上述世纪华联超市,当笔者问起有无有机酱油产品时,超市售货员说,对于有机产品,超市把关也相当严格,没有认证是不允许进店销售的。 据悉,有机转换食品将退出市场也是新规的主要变化之一。在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执行后,整个行业将面临一场淘汰和洗牌,市场上有机食品数量锐减主要是因为淘汰了一些 伪有机食品 。 相关人士也表示,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不能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并拒绝基因工程生物及产物,而且还对周边土壤、水分等有严格要求。由于有机食品与普通食品存在较大利差,市场上容易出现伪有机食品,而新规加强了对有机食品的监管力度,有利于行业更加规范。 统一管理 加强监督 明确四统一的认证制度,加强统一管理。第五条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明确行政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管。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办法》第五章增加了两项内容:1、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中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分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七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罚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第六章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设定罚则,加大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认证委托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了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建立退出机制。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如果考虑转换期、认证申请至认证证书发放的时间,该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将在6 8年内无法再次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这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一种退出机制。 规范认证活动 完善认证程序,加强有机产品的源头管理。新《办法》第十条将有机产品认证程序明确为现场检查、产品检测、环境监(检)测3个必经程序,即对获得认证企业的生产和加工现场检查;对农业生产阶段大气、土壤、水进行监测、检测;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检测。保证产品从源头上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 限定认证产品目录。有机产品认证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2012年,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确定了可以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计127种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是供人类食用的食品,另外包括供人类食用的植物类中药、人类使用的服装及其纺织用的原料、动物食用的饲料。只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机构才能接受生产者、加工者的委托,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原有机产品认证中并没有对认证范围进行任何约束,以致出现了一些不适合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获得认证。 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编号制度,建立完整的有机产品追溯链。新《办法》建立了认证证书统一编号制度、认证标志统一编号制度、档案记录制度,对于出现问题的有机认证产品实施溯源。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记录、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记录和环境监(检)测机构的监(检)测过程记录要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记录保存期为5年。这位负责人说,过程记录是有机产品追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重要证据,也是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检测和监测机构、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产品禁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近年来,我国有机产品市场乃至有机产品认证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作为有机产品身份识别重要依据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签标识标注混乱。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意味着生产、加工场所发生变更,不能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当进行重新认证,证明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方可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建立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新《办法》第十四条建立和明确了有机产品销售证制度。销售证是由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声明特定批次或者交付的货物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通过销售证可以对获证组织销售的认证产品进行范围和数量的控制。销售证有效保证了产品的可追溯性,对获证组织的产量数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非有机产品与有机产品混淆。 取消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办法》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从根本上杜绝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也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 取消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标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防止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仅含部分有机配料的加工产品,在其产品上标注 有机配料生产 、 有机 等文字冒充有机产品且误导公众以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行为,新《办法》取消了总局67号令中关于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可在其产品标注 有机配料生产 或配料为 有机 字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 加强进口产品管理 新《办法》增设 有机产品进口 一章,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办法》增设第三章 有机产品进口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境外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的等效性评估和进口有机产品监管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管控过程包括两个方式:一是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在进口过程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二是未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中国的认证机构去国外开展认证活动,目前已经有90多个国外品牌获得中国认证机构认证。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认证风险预警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出现的有机产品认证问题,《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认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等风险预警、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等物质,同时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流通环节多,产品流动性大,易受常规农业生产和外界环境因素影响,因此监管部门需综合影响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种因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某个区域或某类产品的认证,降低认证风险,保证获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的主体是认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对象包括: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 目前我国有机产业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社会诚信道德水平总体较低,企业、机构、从业人员等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规范意识不足,使认证认可 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的重要作用无法完全发挥; 缺乏全国统一的对有机产业鼓励和扶持政策措施,使产业无法尽快进入成熟阶段,从业企业无法盈利,客观上造成了行业内一味追求降低成本乃至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现象; 我国对有机产业科技投入水平极低,目前急需攻克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物质评价、有机产品生产过程风险预警、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有机产品追溯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构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有机产品生产方式的中国有机产品质量控制与认证技术体系; 发展有机产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中还存在很大的困难,有机产品从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到零售环节很多,涉及的部门也很多,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共同加强监管。有机产业的发展和规范,需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环保、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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