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佛山房贷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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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佛山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自10月8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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